
1.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2.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是有医疗结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及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许可的进修医师、符合条件的规培人员、研究生和对口帮扶医师,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3.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前的3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4.非本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②在本医疗机构注册;③在本机构规培满1年。经医务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本机构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务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需要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
5.各科室须24小时设有值班医生。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向科室主任请假,并安排具有值班资质的人员替班,还应在科内值班表中显著位置标明值班人员变动情况。
6.病区值班医师不得参与择期手术,若因专业需要必须参加时,应有同资质医师接替值班并在岗,告知当班护士,同时报备医务部后方可参加。
7.正常工作时间,值班医师参加门诊工作应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批准,并确认有相同资质的本科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
8.值班期间,二线值班医生不得离开吉林市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严禁饮酒。如接到科室或者院内急会诊请求,要求立即赶到会诊地点。
9.值班医生负责处理各级医生交办的医疗工作;同时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急诊入院患者的诊疗工作。
10.如遇疑难问题或患者病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值班医生应向二线值班医生或其他相关上级医生报告。如遇重大或涉及多学科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时,二线值班医生必须到场,还应同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
11.患者需要时,值班医生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尽快返回值班岗位。
12.值班医生在下班前应做好交班记录,完成相关患者的病程记录。并将值班期间危重患者的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医生或相应患者的经治医生进行交接。共同完成病房巡视。
13.医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交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接班时间可追溯。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对值班期间患者的重要处置记录于交接班记录中。
14.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急危重患者,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检查、检验危急值的患者及其他需特别注意的患者。根据本科室的患者特点,再增列其他的交班内容。
15.急危重患者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因情况特殊并且需随时评估,必须床旁交班,给予口头详尽叙述交接班内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本当中。
16.护理交接班记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新入院患者应包括入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非当日入院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目前病情变化、目前诊断及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必要时包括饮食情况、睡眠情况、情绪变化、并发症观察、手术准备、检查准备、护理措施落实等内容。
17.接班医生因故未到,交班医生不得离岗。超过规定交接班时间1小时以上者,可上报科主任或总值班请求协调安排。
18.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四防”安全、病房卫生、环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