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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07 发布人: 超级管理员

1.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2. 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3.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务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在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务部备案,由其指定科室负责人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

4.如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应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并由医务部人员组织并主持讨论。

5.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6.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