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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07 发布人: 超级管理员

1.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2.死亡病例具体范围和讨论主体是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讨论,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5个工作日)内必须再次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若科主任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因故均不在岗,则由其向医务部申请指定并经同意后,由本科室副主任主持。

5.接受了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务部负责人主持,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6.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我院统一制定的记录本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7.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8.医务部将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