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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07 发布人: 超级管理员

1.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情况需要给予积极干预措施或治疗。

2.能够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的科室,应当根据其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可能存在危及患者生命的状态,梳理可能存在的危急值,包括但不限于检验科、临床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电生理室、内窥镜室、血液药物浓度检测部门等从事各种检查、检验的医技科室以及开展床边检验项目的临床科室。

3.根据行业指南,结合我院收治患者的病情特点,科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危急值项目和阈值。通常由科室提出,医务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根据临床需要和实践总结,定期更新和完善危急值项目及阈值。可设置疾病相关的危急值项目和阈值。

4.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并可将危急值信息及时通知到经治医师和患者。无法联系到患者或家属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备,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寻找患者,做好相应记录。

5.危急值报告涉及通知和报告、接收、全程记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及处理时间,时间应精准到分钟。临床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在病程记录中予以体现,以实现报告流程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6.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核对包括标本和申请单是否吻合、检验仪器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先将危急值结果发出。临床医师在接到危急值后,若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病情不符,应立即复查。 

7.危急值报告遵循首查负责制:即谁通知、报告,谁记录。若通过电话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电话5分钟内无人接听和应答,应迅速向医务部(夜间或节假目为医院总值班)报告。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8.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核实信息:临床科室接听人核实危急值报告结果,核对患者基本信息,予以确认。

2)记录信息:接听人及时将危急值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或门诊号)、危急值项目及结果、接听人及时间(至分钟)等信息记录在《危急值记录本》上。

3)报告医师:接听人核对后,应立即报告病房值班医师或经治医师。

4)患者处理:接报医师应立即诊查患者,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流程,迅速采取相应的临床措施,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交接班。

①对于经过经治医师、值班医师诊察评估患者后不需立即处置的危急值,应在当日记录该信息,允许当日多个未处置的危急值信息合并记录。

②若单项危急值与输入的某种药物有直接关系,该药物目前仍在输注中,允许护士立即停止输注该药物。

5)再次复查:患者处理后应适时复查危急值;若是临床科室发现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时,接报医师应与医技科室检查、检验报告人共同查找原因,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9.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应在外送标本或查项目合作协议上明确危急值项目及阈值通知方式,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以通知到患者为止的闭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使患者及时得到危急值信息,其各项要求与对院内危急值报告的要求保持一致。 

10.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