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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07 发布人: 超级管理员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内被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的,或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除了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过程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不安全隐患、状态或造成后果的负性事件。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1)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2)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3)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4)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5)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6)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7)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工作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8)安全管理与意外伤害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1)警告事件(Ⅰ类)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不良后果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3)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隐患事件(Ⅳ类)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部门

1)医务部:负责收集、处理由临床医技科室上报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护理部:负责收集、处理涉及护理质量与安全、护理服务有关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3)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理全院各部门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4)药学部:负责收集、处理涉及药品管理、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5)医学装备部:负责收集、处理涉及医疗器械和医疗设备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6)输血科:负责收集输血相关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7后勤保障部:负责收集、处理医院公共设施、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8安全保卫部:负责收集、处理医院治安与消防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9信息运营部:负责收集、处理医院信息系统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本科室存档一份,交职能管理部门一份。

2)各职能部门接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领导。

3)各相应职能部门每季度将接获到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医务,每季度进行分析、上报。医务应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并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4)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6.上报方式及时限

1)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Ⅰ类)、不良后果事件(Ⅱ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且24小时内填写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并48小时内完成报告表交相关的职能部门。

2)网络直报_实际工作没落实是否重新落实?删除?

利用国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0432-62166100。

7.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公开性原则。—新增内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享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新增内容

8.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1) 医务部每季度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例数进行统计汇总,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对按时、主动上报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未能按时上报、漏报、瞒报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3) 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原则,鼓励医院职工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务部负责审核上报信息的时限和内容。

① 对符合要求且主动上报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人,给予每件奖励30元。

② 对符合上报时限和内容要求且主动上报Ⅰ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人,给予每件奖励50元。

③ 对同一事件根据上报时间给予首位(第一时间)上报者奖励。

(4) 对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上报的科室和个人,能够做到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5) 医院定期征集预防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予以采纳的建议给予表扬与奖励。

(6) 对当事人或科室未及时报告及故意隐瞒不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7) 对发生Ⅰ级和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未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根本原因分析、讨论且无记录痕迹的,给予通报批评。

(8) 对未报告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科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当年度科室及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9.监管

医务--丽水质管部负责负责统一管理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网络直报,全院实行医务、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