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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07 发布人: 超级管理员

为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工作职责,理顺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反应速度,保证处理措施准确到位,特制定应急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应急事件,下设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各部门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承担日常应急事务、协调工作。

二线院领导、总值班: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协调指挥职能。二线院领导实行24小时带班负责制,总值班实行8小时工作之外负责制,节假日均照常值班,值班电话:62166100。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总值班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院长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再由二线院领导向院长进行汇报,重大事项直接向院长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治科室现场,并进行协调、沟通,处理相关具体事务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医务部、护理部:负责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指导小组和医疗机动队,落实抢救人员的调配,负责协调急诊科日常管理、安排病房床位等。安排各相关科室医生会诊讨论并制定救治方案,进行救治会议全程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急诊急救中心:负责院内急救工作,开通急诊处置绿色通道并完成与手术室、住院科室、医技科室及药剂科等部门抢救工作的交接或协作。

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病例登记和必要的消毒隔离防护工作。

后勤保障部、医学装备部:负责各种应急物资的采购,保障全院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党委办公室:及时、准确、快速安排突发公共事件救治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安全保卫部: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安排救治科室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救治全过程交通畅通。

2.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分级管理体系,以诊科为基础,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各科室、各部门应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紧密协调。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必要时由感染管理办公室按流程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32-64800709)报告,

3)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等,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5)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6)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