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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您好!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您能尽快康复,您在院期间应遵守和了解的是:

1.为确保您的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等有火险隐患的物品,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将按医院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2.为了使病房整洁,使您生活舒适,窗台上禁放用物及食品,病房内的点滴架上不得挂衣物和任何物品,不得自带行李。

3.请您爱护公共设施。病房内设施(如床头的吸氧和吸引装置等)、衣物、被服等如有损坏,请按价赔偿。

4.为了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您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等贵重物品请勿带人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果您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您及家属不能随意出入处置室、治疗室等治疗场所,不得独自在医护办公室逗留,不得翻阅病历和其他各种资料。

6.每次进病室探视您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并保持病室安静。由于您的陪患过多、并大声喧哗等原因导致其他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后果将由您及您的家属负责。

7.请您不要擅自离院,如果您有事需要离院,请向医生请假并填写《住院患者临时外出申请协议》,在此期间或过期未返回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如:院外意外伤害、病情加重、猝死、其他严重的不可预计的意外情况等,均由病人自己负责。

8.疗区晚21:00关大门,各位陪患应及时离院,在院陪患收取相应的陪患费。

9.住院期间请您穿病号服,在门诊一楼住院部凭押金领取。

10.住院期间,医护人员谢绝您赠送的礼品和钱款。

为了您的治疗方便.您应了解:

1.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为了保证您能够了解相应的有创(特殊)检查、治疗的目的和检查/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我们的医护人员将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详细交待,如果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提出来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应向医护人员如实提供您的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如因隐瞒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3.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院不承担不良后果。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首先主动告知医生,并到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治疗过程中严格执行“目录”内药品和检查项目,若主动要求应用“目录”外药品和检查项目,将不在报销和减免范围内,费用自理。

5.请遵守病房作息时间,如医护人员查房、处置、治疗等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并请按时按量服用口服药。

6.您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须由您自理.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7.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8.每周一、周四是院内开方及给您到药房取药的日子,如您的押金不足请与当日早晨及时补交,以免耽误您的治疗。

9.各种化验标本早晨6:00一6:30空腹采取,请将您的各种化验标本在7:00前送到护理站的试管架上。

10.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暗护,医护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任,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问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11.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老年及行动不便者,如厕、洗澡或下床功能锻炼应有家属陪护并告知护士。

(2)请穿防滑拖鞋,禁穿海绵、塑料拖鞋,地面潮湿时,请勿走动,以防滑倒。

(3)请勿私自使用热水袋,如病情需要时,须经护士同意后方可使用。

(4)在行走或做个人卫生时,若感到头昏或其他不适,请立即坐或蹲下,并寻求帮助,请勿试着走动。

12.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诊疗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财物,违者将受到《冶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13.请您带好您的押金收据和出院卡到门诊一楼住院收款处办理出院手续。